巴肯山(Phnom Bakheng)
蘇耶跋摩一世建於九世紀末,濕婆教派寺院
巴肯山為吳哥三聖山之ㄧ
順著自然丘陵地勢建造約60公尺高的急陡坡參道,有個平台狀的廣場
利用自然地形堆築起六層基壇,中央有五座祠堂

狗蛋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接著,我將好幾個古蹟放在一起講
這一篇的古蹟都在巴戎寺附近,由於只是潦草走過,我印象並不深刻,所以深怕照片標記錯誤,只能將較明顯的部份提出來說明
首先~
巴本宮殿(Baphuon)
建於十一世紀初由優陀耶迭多跋摩二世所建屬於濕婆教寺院

狗蛋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巴戎寺(Bayon)應是建於蘇利耶拔摩二世時期約十二世紀
原先為小寺廟,在1811年加亞巴爾曼七世打敗占婆軍隊後重新開始以巴戎寺為中心建設吳哥
巴戎寺也開始擴建歷時38年
由於加亞巴爾曼七世篤信佛教(小乘佛教),巴戎寺的後期建造以佛教為主
位於大吳哥城中心的巴戎寺,象徵著須彌山,須彌山在古代印度的宇宙觀中,是眾神居住的神聖區域

狗蛋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通常吳哥窟(Angkor Wat)指的是小吳哥
而大吳哥城(Angkor Thom)是在小吳哥完成後,國王加亞巴爾曼七世西元1181年在小吳哥外圍建了一個一邊有三公里環繞的王都稱為大吳哥城
被稱為高棉霸主的加亞巴爾曼七世,收復了1177年被越南占婆軍隊掠奪的吳哥地區失土,即動工興建都城
南大門是目前大吳哥城保存的最完整的城門
要參觀大吳哥城的各個古蹟,就必須從南大門進入,城門狹小,只能容納一部車,有專人指揮交通

狗蛋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變身塔(Pre Rup)建於西元961年
創建者:羅貞陀羅跋摩二世
與東美蓬寺屬於相同的建築,但這裡的規模較宏偉
據說建造的原因與處理國王後事有關,為古代皇族火化變身為神之神殿(也就是火化場)
三層的磚紅壤基壇上有五座祠堂並列,為金字塔型的寺院

狗蛋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東美蓬寺(East Mebon)建於西元953年
創建者:羅貞陀羅跋摩二世
是為了祭祀阻先所蓋的神廟,是婆羅門派的神廟,祭祀主神為濕婆神
濕婆神~專司破壞,性情凶暴但也有其溫和的一面,住在凱拉薩神山,以南迪神牛為座騎,額頭中央有第三隻眼,手持三叉戟,法螺貝,手鼓,斧,劍,盾,骷顱手杖等物品.....以本尊被供奉十大多為像林枷的男性陽物造型
多數的印度寺院內都會搭配優尼Yoni(女性器官的象徵)一起供奉

狗蛋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達松將軍廟(Ta   Som)建於十二世紀末   加亞巴爾曼七世所建
至於為何興建有兩種說法
一是為了祭祀加亞巴爾曼七世的父親
一是為了祭祀達松將軍戰勝占婆軍隊
詳情已不可考,印象中導遊在車上有講了個關於達松將軍的故事,但內容我完全想不起來

狗蛋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話說,我第一天到達暹粒時,氣溫是28度C
第二天,導遊說氣溫是38度C
第三天,感覺太陽又更大,導遊死不肯透露幾度,只告訴我們~絕對超過40度....
可見,我第一天真的高興的太早了.....
4/17要回台灣的這天,一早看氣象,溫度說是41度......

狗蛋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涅槃宮(Neak Pean)興建於十二世紀末,同樣是由加亞巴爾曼七世所建
涅槃是指纏繞的蛇(龍?)之意
兩條大蛇環繞基壇的祠堂,在水中央,是象徵治水信仰與技術的寺院
這是一座寺廟休養所,供奉婆羅門教,在當時這是座醫院

狗蛋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寶劍塔(Preah Khan)建於1911年,加亞巴爾曼七世為了紀念與占婆軍隊作戰勝利而建
吳哥王朝國王放置打仗所用寶劍,這裡曾被稱為血湖
碑文中敘述當時的寺院裡有10萬人
創建當時並非只是單純的寺院,而是各樣職類的人士居住的村莊,也是學習佛教教義的場所

狗蛋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4/13星期三
由於飛機起飛時間是早上七點十五分,所以,我半夜兩點多就得起床搭車前往桃園機場
五點十五分到達機場,辦理報到手續及行李託運
出關後還得搭乘接駁車至停機坪登機(出國多次,這還是頭一遭)
通里薩航空由復興航空代理....天曉得這是什麼航空公司....

狗蛋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吳哥窟遺址群於1992年12月登陸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界遺產
還被稱為世界七大奇蹟之ㄧ
我嚮往已久....如今,終於有機會探訪這個隱没於叢林中的古文明
在介紹我的遊記之前,先來上個地理歷史課吧!!
吳哥窟~位於柬埔寨暹粒市北方5.5公里

狗蛋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